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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2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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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煤炭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煤炭工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煤炭工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能源人事〔2021〕186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符合标准条件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煤炭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七)以破格方式申报评审的人员,需参加经业务测试通过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员对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提供本人确认并签字的《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3),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受理申报过程中,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1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应及时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本人负责。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4.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需按照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传递涉密文件的要求,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报送的方式线下报送。申报人员填严禁在职称评审系统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并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3.呈报单位复核。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通过申报系统统一呈报省能源局。

4.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须系统导出,a3纸双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附盖章扫描件及系统导出电子版)。

四、申报纪律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上一环节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评审程序的,通报反馈有关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

(一)2023年度煤炭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二)请各呈报部门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有关纸质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至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能源局326房间。

(三)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申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呈报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本部门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负责人员名单(附件5)加盖公章后发至高评委办事机构电子邮箱。

(四)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31-51763627

电子邮箱:snyjzgb@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9月14日


相关文件:

                 



编辑:(人事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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